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
委托检验检测业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深圳港口码头场内牵引车设备的委托检验检测业务办理。
(一)范围
(1)在深圳港口协会登记注册并正常使用的码头场内牵引车,每年需定期申请检验检测;
(2)车辆使用单位新增的码头场内牵引车设备,在向深圳港口协会申请注册前,需先申请设备的检验检测;
(3)经大修、改造的码头场内牵引车设备,再次投入使用前,应申请专门的检验检测;
(二)要求
车辆使用单位在向深圳港口协会办理车辆设备注册及年审工作前,需先向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申请车辆设备的委托检验检测。通过检验检测后,车辆使用单位凭具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委托检验检测报告》,到深圳港口协会办理车辆注册及年审手续。
二、申请资料
(一)首次检测的申请资料
1.《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委托检验检测协议》(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委托检验检测申报表》(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3.《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委托检验检测明细表》;
4..车辆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5. 车辆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注册登记的车辆设备首次申请检验时应提交)。
(二)复检的申请资料
1. 《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委托检验检测协议》(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委托检验检测申报表》(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委托检验检测明细表》。
三、申请受理
车辆使用单位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申请检验检测,并将已填妥的申请资料传真或电子邮件至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收到资料并审核后,对申报检验检测的车辆设备作出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安排(原则上安排检验检测在自申请之日起3日以内),相关申请资料的原件由检验检测人员在当天工作现场收回。
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18:00。
深圳业务办公地点:龙岗区中心城万科金色沁园1栋1单元2403室,
联系电话:13798336789,传真:0769-28337902(东莞总部)
业务网站:www.dgzzjyjc.com ,各种业务表格和办事指南、办事须知等可登陆网站浏览下载。
四、检验付款
(一)付款
申请检验单位在领取《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之前,应及时将检验费用交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账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盈彩支行
帐 号:44272301040008529
(二)付款方式
申请检验单位可采用现金、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进行付款,或到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业务办公地点刷卡缴费。成功缴费后由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五、现场检验
(一)配合准备
1.申请检验单位应根据检验计划日期做好各项配合及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并负责检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2.如现场无法按计划检验日期实施检验,申请委托单位应至少提前1日电话或者传真通知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验
检验人员于检验当日到车辆设备使用地点开展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按检规的要求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向受检单位开具《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
六、整改确认
申请检验单位应按照《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填写《整改情况报告》(采取监护使用措施的设备应在《整改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整改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第三联:返回检验机构联)一并报送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部门确认(可用邮寄方式返回)。
七、报告领取
(一)在现场检验结束或整改确认后5日内出具《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委托检验检测报告》。
(二)申请检验单位将《付款回执》传到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办理检验报告及检验标志,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收到《整改情况报告》及《付款回执》后,通过邮寄方式将检验检测报告和检验标志邮寄给申请检验单位。
八、不合格处理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深圳港口码头场内机动车辆(牵引车)检验检测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广东众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申请复检。